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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09-20 00:00:00

详情描述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的前提,是实现国家“让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 认定档次、标准

  1、认定档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性困难的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2、认定标准

  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申请标准

  类别申请标准条件

  类别申请条件

  特殊

  困难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特别困难:

  1、具备一个A类条件;

  2、具备两个B类条件;

  3、具备三个C类条件。

  A类A1、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B类或C类条件(B1或B2除外);

  A2、孤儿且无“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A3、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A4、单亲,并且具备一个B类条件(B3除外);

  A5、军烈属、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A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困难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

  1、具备一个B类条件;

  2、具备两个C类条件。

  B类B1、父亲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并且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C类条件(C6、C7除外);

  B4、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B5、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

  一般

  困难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一般困难:

  具备一个C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

  C类C1、父亲长期患病;

  C2、母亲长期患病;

  C3、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

  C4、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或除本人外,1个以上(含)学生在读初中以上(含)学校,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5、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缺少劳动力或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6、单亲,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7、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二级学院提供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认定。

  注释1、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对于“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占据家庭年收入大部分比例或超出家庭年收入。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当地具体政策、标准。需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初次在我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近6个月的大病支出证明(医药费清单、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 情况摸底

  (1)班主任谈话

  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逐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帮助年级或班级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学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如班主任观察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本人并未提出申请者也要确定为谈话、了解对象。

  (2)辅导员了解情况

  班主任将谈话结果汇总到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或谈话,并填写《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便于指导各班级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的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参照实施办法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在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中签署意见。

  4.审核确认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认定决定”栏中签署意见,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核查及调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档”的认定程序进行。

  3、各二级学院要将认定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学院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8日15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工处,联系人:徐萍,联系方式:025-66205039,邮箱:1557244797@qq.com。

  纸质材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汇总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

  电子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汇总表》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

  3.《××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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