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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STUDENT LIFE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11-12 00:00:00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对象及标准
1.资助名额
资助名额为1152名,秋季学期资助总金额为234.3万元。
2.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校2019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开始,国家助学金提标,资助档次可分4300、3300、2300元三档发放,总金额不能突破学校分配的经费指标。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费;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9-2020学年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元)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元)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元) |
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元)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184 |
748400 |
374200 |
机电学院 |
206 |
838000 |
41900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188 |
765000 |
382500 |
公益慈善管理学院 |
52 |
211600 |
105800 |
商学院 |
160 |
650800 |
325400 |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
87 |
353800 |
176900 |
艺术学院 |
99 |
402600 |
201300 |
外国语学院 |
40 |
162800 |
81400 |
汽车工程学院 |
90 |
366000 |
183000 |
工商税务管理学院 |
46 |
187000 |
93500 |
合计 |
1152 |
4686000 |
2343000 |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确定助学金等级,汇总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测评汇总表》报所在学院。 四、工作程序
2、各二级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班级民主评议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各学院需填写《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材料汇总整理后于11月22日前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11月23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将分两次发放,根据4300元、3300元、2300元三个助学金档次,每次分别按2150元、1650元、1150元标准汇入学生银行卡中。两次发放时间为2019年秋季学期和2020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缴已发资金,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厚望,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仔细地做好该项工作。得到资助的学生要将各种关怀化为努力学习的动力,勤奋学习,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测评汇总表
3.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工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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