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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 2019-12-25 10:31:01

详情描述

  引 言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议书》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签订《协议书》是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建议方案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协议书》的制作

  第三条 《协议书》统一制作时间在每年10-11月份,即本科四年级上学期(学制4年)、本科五年级上学期(学制5年)。

  第四条 《协议书》的发放对象是我校在籍的本科毕业班学生。

  第五条 《协议书》制作实行实名制,要求毕业生必须注册江苏91JOB智慧就业平台(http://www.91job.gov.cn)。

  第六条 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协议书》并打印后,统一送至招生就业处盖章。

  第七条 二级学院将盖章后的《协议书》发放给毕业生,做好登记工作,并指导毕业生注意有关签订《协议书》的事项。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对《协议书》的电子文件建存档,保管时间至少5年,建筑学专业至少6年。

  第二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九条 《协议书》的签订对象是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乡镇、“三资”等经济组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应如实填写,如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权,且未在地方主管部门开设档案接收通道,则在档案接收一栏填写“无”,如用人单位在地方主管部门开设档案接收通道,但暂时未准备接收该毕业生档案,《协议书》中档案接收一栏仍应如实填写地方主管部门名称;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履行接收毕业生备案手续。即协议书上档案接收一栏的单位在此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有效档案接函。一般用人单位是国有、集体、私营、乡镇、三资等企业,档案接受一栏的单位是人社部门、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组织部或详见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毕业生应在《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91JOB智慧就业平台(http://www.91job.gov.cn),选择“就业信息上报”栏填报单位信息。

  第十四条 手续齐全的《协议书》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一联(下联)交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即甲方中档案用人单位,一般是人社部门、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留存;第二联由学生本人保存;第二联(下联)交学校(辅导员)留存。

  第三章 《协议书》的更换补办

  第十五条 《协议书》更换条件:一、解约更换,包括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原单位解体倒闭。二、破损更换,未签约的《协议书》破损。

  第十六条 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携带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登陆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打印《协议书补办申请表》,送至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应审核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是否齐全,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发放新的协议书。最后,毕业生应携带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批复的《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和新的协议书送至招生就业处审核并盖章。

  第十七条 原单位的有效退函:一是直接在《协议书》上注明“此协议已解除”,并盖协议专用章;二是单独开出的并盖协议专用章的有效解约证明(根据《协议书》条款二,符合解除协议情况的,需要书面告知对方,同时要求对方开具已知证明或者解约证明);三是在已开出的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由该单位盖章或由毕业生目前档案托管单位(即某人社部门、某人才中心或某人才市场)盖章。

  第十八条 单位已解体或倒闭的,相关部门(如原单位所挂靠的人才市场或工商部门)的证明,代替有效退函。

  第十九条 因《协议书》破损而要求补办的毕业生,登陆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打印《协议书补办申请表》,送至二级学院审批。学院应审核破损的《协议书》是否未签约,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发放新的协议书。最后,毕业生应携带原协议书(未签订用人单位)、批复的《协议书更换补办申请表》和新的协议书送至招生就业处审核并盖章。如破损到无法辨认,则参照遗失补办手续办理。如《协议书》盖章后而破损,则参照解约更换手续办理。

  第四章 《协议书》的遗失补办

  第二十条 遗失补办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在遗失的当地登报(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报纸)申明“遗失启事”。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查询原协议书编号,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协议书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就业协议书编号,例:×××遗失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 ,号码×××××,声明作废。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携带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及登陆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打印《协议书补办申请表》,送至二级学院审批。学院应审核该学生是否未曾签约,查看“遗失启事”的报纸和学生信息是否如实,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发放新的协议书。最后,毕业生应携带“遗失启事”的报纸、批复的《协议书更换补办申请表》和新的协议书送至招生就业处审核并盖章。如该学生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后遗失,则参照解约更换手续办理。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如以上规定与国家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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