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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 2019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03-04 00:00:00

详情描述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有关“推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各学院16、17、18级(建筑学15级)在校人数总数的4%。

  二、“推优”条件

  1、具有我校团籍并正常参加注册的共青团员。

  2、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2018级学生需要完成初级培训(其他年级不做要求)。

  3、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

  4、行为表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师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对班委、团支部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5、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在学生中具有表率作用,学期内无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6、组织纪律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

  7、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团组织、党组织反映。

  8、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全国、省、市、校、院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 省、市、校、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4) 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院系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院以上表彰的学生。

  (6) 退出现役的在校大学生。

  9、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优先推荐:

  (1) 推优前上一学期有补考、缺考现象者;

  (2) 有严重迟到、旷课、早退现象者;

  (3) 受处分者。

  三、推优时间

  时间步 骤实施主体

  3月4日

  —14日

  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班干部进行班级推优。召开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讨论形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 》《学生座谈会记录表》《团组织推优审核表》,上交至各院分团委审核各班级

  各院分团委

  团支部

  3月15日—3月24日各院审核汇总形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并进行“推优”公示,公示后上交所在学院党支部各院学工办

  3月2日—

  3月25日经各学院所在党支部研究,确认“推优”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给推优对象建立档案各院所在党支部

  推优对象

  3月26日-4月1日各院学工办将推优对象的档案(入党申请书、考察登记表)上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各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处

  四、推优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推优程序

  1.基层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团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基层团支部委员会对团支部推选的“推优”对象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1),并向学院团组织上报。

  3.各学院团组织要对基层团支部的“推优”对象和“推优”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推优”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各学院团组织应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在《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相应栏中填写意见。

  4.各学院团组织应将审议通过的“推优”对象名单向学院党组织上报。所在党支部及学院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审议,并在《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表》相应栏中填写意见。

  5.各学院团组织根据学院党组织审议通过的“推优”对象名单,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6. 学院党组织将根据团组织的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将条件成熟的“推优”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材料要求

  各院学工办务必于4月1日下午15点前将推优对象的档案(入党申请书、登记表)上交至学生工作处,同时报送《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及《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各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94228555@qq.com 、纸质档交至学生工作处,过期无效。

  附件1:关于2019年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比例表

  附件2: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附件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

  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附件5: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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