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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

摘要:

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布: 2023-06-16 00:00:00

详情描述

1. 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馆,在馆内可办理借阅手续。凭校园一卡通借书,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校园一卡通应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所有持证人员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文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遵守图书馆<借书权限>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报刊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如需复印,可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后当班归还。

6.电子阅览区可以免费阅览、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7.随书光盘可以外借或预约网上阅览。

 

赔偿制度

1.读者在本馆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借书(刊)部门一律停止再借。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如无故损坏电子阅览区设备,需按照设备原价赔偿,并通报至该院系。

4.借阅的光盘,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必须购买相同光盘赔还。同时交付加工费(每种五元)。如确实无法购得相同光盘赔还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5.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借阅的书刊,系统不算入借阅期天数内。  

6.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予以罚款。  

7.遗失书刊赔偿后,在三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者,可携带原书刊及赔偿收据办理退款。但办理退款日期超过原书刊借期者,超过天数必须按逾期天数处理,予以罚款。

8.借阅书刊应加爱护,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图书原价二倍予以赔罚,同时交付加工费(每册五元)。

9.借出书刊如有特殊需要,本馆可随时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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