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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关于科研处2023年度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摘要:

【工作计划】关于科研处2023年度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 2023-10-01 00:00:00

详情描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落实《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的12条意见》(浦科〔2023〕12号),便于各院(部)掌握科研工作动态,保证各项科研工作有序、高质量进行,现将科研处2023年度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科研创新团队需填写《2023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于9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参与答辩的科研创新团队需准备答辩 PPT,并参照《科研创新团队答辩问答与思考》进行准备答辩问答。学校将根据最终提交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组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将于9月20至9月30期间进行,具体答辩时间提交申请书后另行通知。

详见《关于 2023 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答辩名单公示的通知》(浦科〔2023〕24号)。

    二、2023年度校级课题申报准备工作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 16日

    相关申报要求可参考2022年校级课题相关申报文件要求进行准备,2023年度校级课题的申报工作将于9月15日开启。

    三、2024年国家级省(部)级省厅级项目课题预申报工作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科研处已布置2024年各上级部门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预申报工作。项目课题预申报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课题申请书内容进行研审,确定重点辅导项目名单。对重点辅导项目名单,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一对一交流与辅导。

    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部)级省厅级项目课题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浦科〔2023〕23号)。

    四、2023年度上级部门各类课题结题工作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认真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对已达到项目研究期限及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准备。主要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结题有另行要求的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通知另行执行)。相关结题要求可参考2022年相关结题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2. 时间安排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0月份开始;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11月份开始;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月份开始。

    五、上级部门课题申报工作

    根据往年上级部门课题发布时间,2023年下半年课题申报集中在11月份左右,主要有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4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可根据往年课题发布通知准备课题申报材料。其他相关部门学校未发布课题申报需提前报备科研处。

    六、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10月开展浦江学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月活动。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工作流程:9月中旬科研处发布通知,9月下旬各学院、部门拟定学习计划,10月份各学院、部门组织学习、自查、整改。10月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讲座及相关活动,撰写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2.时间安排

    学校发布通知:9月中旬;

    各学院、部门拟定学习计划:9月下旬;

    各学院、部门组织学习、自查、整改:10月份;

    科研处收集材料、撰写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11月份。

    七、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为加强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调研,制定符合我校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八、科研工作量征求意见工作

    1.科研处已拟定草案,请各学院、部门提出宝贵意见。科研处汇总意见并修订完善制度。

    2.时间安排

    科研处发布征求意见稿通知:9月中旬

    各学院、部门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9月下旬

    科研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10月

    学校发布红头文件:11月份

    九、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1.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学校年度科技统计工作。各学院、部门根据科研处发布的各项统计表格,做好学院、部门统计工作。

    2.时间安排

    科研处发布通知:11月至12月

    各学院、部门做好统计报送工作:12月

    科研处汇总并完成各项统计工作:12月至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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